专家观点 | 完善省内管输价格机制 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剑指当前行业三大乱象:一是省内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混乱,地方裁量权过大导致费用差异显著;二是供气环节过多且存在无实质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造成层层加价;三是管网重复建设与资源错配,部分管道利用率低、项目闲置。这些问题导致部分支线管道运价“畸高”,推高终端成本,抑制天然气高效流动,不符合“扩内需促消费”的方针。《意见》核心目标直指上述“沉疴”,旨在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的管道运输环节,推动上下游市场化改革,建立“管输高效透明、气源充分竞争、终端公平普惠”的产业生态。
《意见》关于定价机制改革有三大核心要点:一是实行统一定价模式,彻底改变过去“一线一价”“一企一价”的碎片化定价模式,从而实现省内管道与跨省管道定价机制的衔接,使2023年建立的跨省管道“一区一价”模式得以向省内延伸。二是科学核价设定刚性参数,准许收益率上限设定为“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资产折旧年限统一设定为40年;设置最低负荷率不低于50%的要求,倒逼企业提升管网利用率。三是强化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3年一周期的定期校核机制并严格成本监审,未来管输成本将更加透明化。
配套价格机制改革,《意见》提出三方面重点工作举措:一是压缩中间环节降低终端成本。清理无效环节,重点整治无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对通过多条省内管道接续供气的,管控管输价格累加上限,防止企业通过拆分路径变相提高费用。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工业园、燃气电厂等)直接交易,减少中间分销层级。
二是优化投资与规划管理。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省内管道,在服从国家规划基础上优化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提升投资门槛,优先支持实力强的存量企业投资新管道,推动行业集中整合,提高运营效率。允许符合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就近接入国家及省内干线,打破管网垄断壁垒。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执行穿透式监管,严禁以代输费、管道租赁费等名义规避政府定价。破除购销垄断,在干线管网可覆盖区域,禁止强制统购统销加价。规范企业输气服务、合同履约及信息报送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
《意见》的出台对产业链不同市场主体带来差异化影响。对省内管输企业是极大利空,收益率压缩,叠加政府严格监管,必然带来管输收入的大幅下降,迫使企业从“重投资”转向“重运营”;同时,加速管输行业洗牌,中小管道运营商面临淘汰,但部分实力强的国企和优质民企将成为受益者,从整合并购中获得份额增长的“红利”。对于城市燃气企业而言,管输成本下降顺价到终端后,将带动销量增加,但面临直购直销分流压力,需要通过增值服务和综合能源转型应对挑战。对于终端用户而言,大中型工业用户、燃气电厂等将获得就近接入管网、直购气源的机会,用气成本有望下降10%~15%,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意见》是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式政策。通过科学核价、压缩环节、强化监管“组合拳”,直指行业“沉疴”,释放多重改革红利,短期内可降低终端用气成本0.1~0.3元/立方米,从而激活工业需求,拉动内需;中长期将重塑行业竞争格局,推动管网整合,为“全国一张网”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作者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首席专家
编辑:蒋伊湉
校对:张蕊
审核:常斐 卢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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